信用贷款是目前来说很多贷款人采用贷款的方式之一,主要是因为信用贷款无需抵押物,同时只要贷款人具备还款的能力,基本都能通过银行信用贷款或第三方公司贷款审核,那么,一般个人信用贷款条件和流程都有哪些呢?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说说,希望本文对您有一定的帮助!
符合个人信用度贷款的基本条件具体如下:
1、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、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;
2、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,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;
3、遵纪守法,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;
4、在工商银行取得A-级(含)以上个人资信等级;
5、在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;
6、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抵押贷款与按揭的区别
抵押贷款与按揭
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和《担保法》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,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转移占有为条件。
按揭就是按揭人(买方者)通过分期付款方式来取得所购商品房的所有权。它对买房者来说有两方面含义:一是房款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付;二是在分期付款阶段,房子的所有权被“按”着,要等到全部付清才能“揭”(取)到手。另外,按揭售楼涉及到三方债务关系——即按揭人(买房者)、发展商(卖房者)、按揭权人(一般为有关银行)三者关系。它的程序是,由按揭人(买房者)先与发展商签定买房合同,并预付部分购房款;然后由按揭人(买房者)凭该合同与按揭权人(银行)签订按揭合同,由银行向发展商付清余下的购房款,而买房者定期向按揭银行付款,直到按规定付清“按揭款”,按揭过程即告结束。
抵押贷款是买房者(抵押人)向银行(抵押权人)借钱的方式。即买房者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,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,以不转移所有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。此项贷款须付利息,买房者(抵押人)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,便可收回抵押品——“房屋所有权证”与“土地使用证”。这就是说,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,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所有权。若违约不按期归还贷款,银行可以依法作出处理。
按揭是国际上种通行的房产销售方式,它与抵押贷款虽然性质不同,但在“按住房屋所有权”来保证债务(分期付款和按期还款)履行这点上殊途同归,完全一致。
不要怕被人利用,人家利用你,说明你还有利用的价值。,踏破铁鞋无觅处,得来全不费功夫。——《水浒传》,君子忧道不忧贫。——孔丘,时间是真理的挚友。 —— 科尔顿
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,还具备以下特定准入条件之一的借款人为信用贷款特定准入客户:
(1)为银行优质法人客户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;
(2)个人拥有自有资产达200万元(含)以上;
(3)为牡丹白金卡客户;
(4)持有银行个人理财金账户1年(含)以上且账户年度存款平均余额20万元(含)以上;
(5)为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客户,贷款金额在50万元(含)以上且连续2年以上没有违约还款记录(含贷款已结清客户)。
贷款金额
贷款额度起点为1万元,最高不超过100万元(含)。
贷款利率
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。
还款方式
贷款期限在1年(含)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,按月、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;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,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。
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网络贷款,大家选择的时候都要谨慎一点,首先就是要确保自己的确有相应的偿还能力,不要让自己明明还不起却还借非常多的钱的情况出现,这样也是为了让大家有更优的贷款体验,更好的让贷款帮助到自己。
新房本下发3个月即可申请借款,最长可贷25年”……最近一段时间,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身影又开始重现江湖。8月1日,一位担保公司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,北京地区的多家商业银行已经悄然放开此项业务,其中不乏国有大行、股份制银行等商业银行,房本下发3个月即可申请借款。另有不少贷款中介为了掩人耳目,还引入了“组合贷”模式,并假借“信用贷”之名继续活跃在房产交易市场,提高贷款人的额度。在分析人士看来,部分“二抵贷”直接流向房产,存在变相加杠杆的情况,这属于违规现象,也是监管明令禁止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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