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可以抵押的财产分类
抵押品分类
第一百八十条规定: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:
(一)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;
(二)建设用地使用权;
(三)以招标、拍卖、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;
(四)生产设备、原材料、半成品、产品;
(五)正在建造的建筑物、船舶、航空器;
(六)交通运输工具;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。
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。
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属于不动产,对于动产,一般设定质押担保方式,物权法另有规定。
根据抵押品的范围,大致可以分为六类:
(1)存货抵押,又称商品抵押,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,包括商品、原材料,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,向银行申请贷款。
(2)客账抵押,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;
(3)证券抵押,以各种有价证券如:股票、汇票、期票、存单、债券等作为抵押,取得短期贷款;
(4)设备抵押,以机械设备、车辆、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;
(5)不动产抵押,即借款人提供如:土地、房屋等不动产抵押,取得贷款;
(6)人寿保险单抵押,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,它以人寿保险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,以保险单为抵押,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。
1.借款人需向银行提交除身份证以外的一系列资料,包括:贷款申请表、居住地址证明、职业和收入证明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;
3.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。
青年是学习智慧的时期,中年是付诸实践的时期。 —— 卢梭,真理是时间的孩子,不是权威的孩子。 —— 布莱希特
除此之外,贷款中介还可以“暗箱操作”去提高用户房屋评估的实际额度。据另一位贷款中介人士介绍,首先在评估环节会帮用户尽量跟评估所沟通,让评估所尽量在每平方米的单价上抬高额度,从而提高总值。其次,贷款机构走的是银行“绿色通道”,最后能贷的额度更高。
据他透露,贷款机构与商业银行公对公之间是有合作的,当记者询问是和哪家银行合作时,上述贷款机构人士表示,“我们与大的银行都合作过,国有行、股份行都有,小银行虽然也合作,但首选还是跟大银行合作,因为大银行的政策比较稳定,资金比较充足”。
需管控资金流向
在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看来,部分“二抵贷”资金直接流向房产,无疑存在变相加杠杆,这属于一种违规的现象,此类现象目前仍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。
不过,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段雨桐提到,房产二次抵押在北京是不允许的,有些银行私自做这项业务有可能是为了从中赚取业务费或者利息。房屋二次抵押,由于房产本身有抵押债务,所以再次抵押的风险会比较大,因为房产的归属只会属于一方,如此三方,抵押房会负担比较大的风险。万一出现债务逾期偿还或者无法偿还的问题,后续房产的归属解决问题则会比较麻烦。
去年仅有一家银行做‘二抵贷’业务,今年陆续放开了,已经达到4-5家,”担保公司人士陈阳(化名)称。陈阳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,北京地区的多家商业银行已经悄然放开此项业务,其中不乏国有大行、股份制银行等商业银行,且利息水平较之前更低。
“新拿到房本的用户可以进行‘二抵贷’操作,只要房本到手满3个月即可,从年化利率来看,新房本‘二抵贷’的年化率在5.2%-6%。”陈阳提到。
值得一提的是,陈阳表示,对于贷款额度和期限可以做成“类似房贷按揭”的模式,贷款金额可超过100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可达2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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